供應商註冊

同意條款 Terms and Condition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行為守則

  • 一、目的:為使供應商善盡企業及公民之社會責任,積極致力良善之公司治理,並關注社會關係及環境永續議題,以追求企業及社會之永續發展之目標,本公司特制訂本供應商行為守則,以資遵循。
  • 二、內容:
    • 道德規範:供應商及代理商謹守最高的道德標準,履行社會責任以取得市場成功。包括:
      1. 誠信經營:所有商業互動中謹守最高的誠信標準,遵守所有應適用法律,並以零容忍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貪污、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
      2. 無不當利益:不應承諾、提供、批准、給予或收受賄賂、任何有價之物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收益(無論直接,或透過第三方間接進行),以期獲得或保留業務、將業務轉讓他人或獲取不正當收益。
      3. 資訊公開:所有的業務來往應具透明度,並正確記錄。應按照適用法規和商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勞工、健康與安全、環保活動、商業活動、組織架構、財務狀況、供應鏈和業績的資料,且不得偽造、變造或虛報上述資料。
      4. 智慧財產: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須以妥善保護的前提下傳遞技術和專業知識;提供商品或服務,不可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以善良管理人義務保護台北101所提供的資料,善盡保密義務,不得洩漏或逕自申請智慧財產權。
      5. 公平交易、廣告與競爭:謹守符合當地法律和規章的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標準。
      6. 身分保護及防止報復:除受法律禁止,應制定程序保護吹哨人(指任何揭露公司員工、主管或公務員和政府機構的不正當行為者),並確保其身分之機密性和匿名性。另制定溝通程序,使員工可以表達疑慮,而不用害怕遭到報復。
      7. 無衝突礦產之來源:制定政策並進行盡職調查,以合理確保製造產品中所使用的礦產來源與供應鏈,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關於對出自衝突影響及高風險區域之礦石實施負責任供應鏈的指引,或同等及認可的盡職調查框架一致;並無直接或間接資助暴力、侵犯人權或犯罪的個人或團體。
      8. 隱私權:承諾合理地保護任何與其有業務來往者(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資料和隱私。供應商在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時遵守隱私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9. 避免利益衝突:供應商與台北101的商業往來,應避免所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並須向台北101揭露可能利益衝突的情況,並揭露是否有台北101職員或與台北101具契約關係之專業人員,在供應商的業務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或與供應商有任何形式的經濟關係。可能的利益衝突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台北101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暨其配偶、二親等內血親、同居人或扶養親屬,或其他關係密切之自然人或法人,在供應商任職,或對供應商(非公開發行公司)有重要投資利益。供應商與上述台北101人員的任何接觸必須謹守台北101之「供應商行為守則」及一般商業往來的分際,且一旦有利益衝突(或潛在衝突)的情形必須立刻報告台北101,並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因此所可能導致的不當行為。
      10. 守約及轉包禁止:供應商應親自履約。未經台北101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包、令第三方代為履行,或將依約應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轉包給特定第三人,或指定應向特定第三人購料或採購。供應商若接到類似要求,應立即透過檢舉信箱 legalaffairs@tfc101.com.tw ;檢舉專線 (02)8101-8762告知台北101。
      11. 遵循進出口相關法規:瞭解並遵循進出口及運送貨品予台北101或代台北101進出口及運送貨品所涉及的相關法令,包括原出口國的出口管制與海關法規、目的地國家的進口和海關法規、支付法令要求的關稅和其他稅賦、以及當地運輸的相關法令。向員工和承攬商提供運作程序及教育訓練,以確保他們對前述法規的遵循。
    • 勞動權益與人權: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基準法等規範,或供應商所屬在地法律規範,及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維護員工人權,秉持尊重多元與差異的精神,積極防範侵犯人權的行為,保障員工權益。包括:
      1. 自由就業: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禁止使用強逼、擔保(包括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奴役或人口販運。所有員工之勞動內容皆出於自我意願,且已被告知自由離職的權利;不得被要求繳交其身分證、護照等任何政府核發之證件作為僱傭條件。
      2. 預防和緩解不穩定就業:以員工之母語或可理解的語言,製作書面僱傭協議,包含僱傭條件。非本國籍員工應在離開原籍國前收到就業協議,並在抵達接收國後,不得對就業協議進行任何替換或更改,除非增刪修改是為了滿足當地法律要求,並提供平等或更佳的條件。不得對員工使用會導致社會或經濟不安全方式的僱傭協議,例如:濫用連續短期合約、純勞務合約、分包,和/或家庭工作安排。
      3. 禁用童工:遵守我國或所在地之勞動法令,建立適當之管理方法與程序。除有法律規定外,供應商不在任何產品製造或服務提供過程中僱用未滿十五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或未達該國家/地區強迫教育年齡者、或該國家/地區最低就業年齡者,三項中取其指定年齡最高之標準,且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未滿18歲的勞工(青年勞工),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上述工作者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小時,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以及例假日工作,也不得從事危險作業。
      4. 薪資:供應商以法定貨幣、定期(間隔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全額、直接向員工支付薪資;最低工資應符合我國或所在地所有相關的薪酬法律,包括最低工資、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律。應向員工宣導工資支付標準,並實現同工同酬、同值同酬,不得有差別待遇,實踐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5. 人道待遇:維護與保障員工之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禁止任何苛刻和非人道地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侵犯、猥褻、體罰、暴力、身體壓逼、霸凌、羞辱、謾罵、精神虐待、心理或生理不當脅迫,亦不得以前述行為威脅。
      6. 禁止歧視:在招聘及僱傭過程,無性別、種族、國籍、容貌、語言、社經階級、年齡、婚姻、懷孕、家庭狀況、性傾向、性別認同及表現、工會成員身分、宗教、政治傾向、身心障礙或病症等差別待遇、騷擾或言語或行為之歧視;堅信多元與共融文化職場的價值,並禁止針對員工進行歧視性的醫學與生理檢查(例如懷孕與否)。落實勞動人權保障與薪酬、獎勵、僱用條件、訓練與升遷機會之平等。
      7. 結社自由和團體協商:重視勞資關係,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及參與所選工會、團體協商、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尊重員工迴避此類活動的權利,以保障員工與公司管理層之溝通權益,確保前述行為不受公司歧視、報復、脅迫與騷擾。保障應遵守我國工會法與其他當地法律之要求。
      8. 工時和環境:工作時數不應超過我國或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工作環境應符合勞工健康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範,並遵守內部工程安全衛生及環境管理等相關規範,致力提供員工健康安全職場。
      9. 用才與培訓:應依員工資歷與技能為招聘、培訓及晉升之根據,適當提供員工必要的技能訓練,提升其職能與技術,以及晉升或職業發展的機會。
    • 健康與安全:盡力降低工傷率、職業傷害,並以積極促進員工健康為目標。
      1. 職業健康與安全:透過分級控制原則,識別評估和減輕工作場所的健康及安全危害(如化學、電力和其他能源、火災、運載工具和跌倒危險或事故),以免危及員工安全。倘無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應提供適當的防護用具,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防止發生事故。
      2. 緊急應變準備:確認和評估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件,透過實施緊急應變方案和應變程序有效降低影響,著重於減低對生命、環境和財產的危害。
      3. 職業傷害與職業病:建置適當的程序和系統來預防、管理、追蹤和通報職業傷害與職業病,並鼓勵員工通報、分類和記錄。提供必要的治療協助,調查案例並採取改善措施,協助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允許員工遠離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的危害,且在情況緩解之前得免返回,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
      4. 工業衛生:識別並評估化學、生物以及物理危害因子帶給員工影響,且透過適當的工程、行政控制及個人防護器具來消除或控制潛在危險。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及職業健康監測,定期評估員工健康是否因職業暴露而受到損害。
      5. 人因危害預防:識別、評估並控制從事體力勞動工作給員工帶來的影響,包括以人力搬運物料或重複提舉重物、長時間站立,和高度重複性或高強度的組裝工作。
      6. 機器防護:評估生產設備或其他類型機器的安全危害。為預防機器對員工可能造成的傷害,應提供和正確的維護物理防護裝置、連鎖裝置以及屏障,並確保其功能正常。
      7. 環境衛生:提供員工乾淨的洗手間設施、清潔的飲用水及衛生的食物、儲存及用餐設施。採取促進性別平等的措施,例如不讓哺乳期婦女和孕婦處於可能對其或其胎兒構成危險的工作條件,以及為哺乳期女性提供合理的場所。如供應商或勞工仲介人提供員工宿舍,應當保持乾淨、安全,具有適當的緊急出口、洗浴熱水、充足的照明和適當的通風設備、獨立安全的場所以供儲存個人和貴重物品,以及適當且出入方便的私人空間。針對傳染病,擬定並實施計畫,採取合理的步驟來防範、預防及應變員工之間可能出現傳染病的情況。
      8. 健康與安全溝通:以員工使用的語言或其能夠明白的語言,在開始工作前及在職期間定期提供適當的職業健康和安全訓練,以識別員工面對的所有工作場所危害情況。在工作場所的醒目處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資料,或將相關資料放在員工可識別和易於接觸的位置。應鼓勵員工提出任何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疑慮,並確保不會受到報復。
      9. 自然災害風險減緩:瞭解所在地可能遭遇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旱災、水災、颱風等,評估人員傷害、財產損失與營運中斷的可能性與嚴重度,根據評估結果,建立適當的防護及應變程序,以減緩自然災害風險。
    • 環境標準:瞭解環境保護是責任不是選擇,在製造作業過程中,應減少對社區、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危害,保護大眾的健康和安全,並遵守相關環境法律。包括:
      1. 遵守相關環境規範: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業務活動時,應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
      2. 能、資源節約:落實環境永續發展之企業文化,致力愛護地球、珍惜資源及環保節能。對於各種形式的浪費,包括水和能源,都應從源頭或透過實踐減少及消除,如改進生產、保養、生產流程、替換材料、節約、回收和再利用材料。
      3. 溫室氣體減量:針對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衝擊,依營運狀況及在不影響設備運轉與安全控管情況下,宜推行節能減碳行動方案,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
      4. 廢水及廢棄物處理:對於製造或服務過程,以及衛生設施中產生的廢水及廢棄物,應遵守法規排放或處置。
      5. 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在源頭或透過實踐盡量減少或杜絕排出和排放污染物以及產生廢物。應節約或透過實踐(如改良生產、維修和設施程序、替換材料、再利用、節約、回收或其他方法)節約自然資源(包括水、化石燃料、礦物和原始森林產品)的消耗。
      6. 永續消費:確保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在資訊揭露上是公平、透明且適當的,同時應該確保在消費過程中的各項議題都能夠有明確的處理機制與流程,並鼓勵供應鏈支持在地採購與永續消費。
    • 管理制度:實施管理制度促進相關法律之遵守,並對本守則各項議題推動持續改善。包括:
      1. 公司承諾:配置適當的資源來履行守則所列議題,並傳達給員工及供應鏈。
      2. 管理職責與責任:指定權責管理階層負責,確保與守則各項議題相關之管理體系、計劃的實施,並檢查實際運作情況。
      3. 法律和要件:遵守應適用的品質、健康、安全及環境法規,且應取得、維護、更新必要的所有許可及登記,包含本守則議題。
      4. 風險評估和管理:採用或制定適當的程序來辨認與營運有關的環境、健康、安全與勞工實務和道德風險。判定各項風險相關的重要性並實施適當的程序,以控管已辨認的風險和確保遵行法規。
      5. 改善目標:設立書面的績效目標、指標和施行計劃以提升社會、環境、健康及安全的績效表現。
      6. 培訓:為管理階層及員工制定培訓計劃,實施相關政策、程序及改進目標,並滿足適用之法例與法規的要求。
      7. 溝通:制定程序將政策、實踐、預期和績效清晰準確地傳達給員工、供應鏈和客戶。
      8. 員工意見、參與和申訴:制定與勞工、勞工代表以及相關或必要的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持續雙向溝通的流程。
      9. 審核與評估:定期進行自我評估,確保符合法律與法規的要求、本守則議題,以及客戶合約中對社會責任、環境責任、公司治理及道德規範相關要求。
      10. 糾正措施:制定程序以確保能及時糾正在內外部的評估、檢查、調查和審核中所發現的不足。
      11. 檔案和紀錄:制定並保留檔案和紀錄,確保符合法律規定與公司的要求,同時應保障隱私的機密性。
      12. 供應商責任:制定程序將本守則的議題傳達給員工和供應鏈。

  • 違反本守則之效果 供應商如有違反本供應商守則之規定,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且經查證屬實,並損害本公司之商譽及企業形象時,本公司得依照違反契約之方式辦理,除提前終止與該供應商之合作關係外,並得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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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事項登記表、 營業稅401申請表、 最近一期繳稅證明、 存摺封面影本附件、 供應商承諾書、 廠商付款方式通知書(個人付款方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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