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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專區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台北市110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59樓
高榮治
02-8101-8958
K11508036
台北101 外拓案國泰臺中商場內裝及機電設計規劃委任採購案-第二次招標
設計類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公告招標
加權平均
第二次
電子領標
不適用
2026/08/28 17:00 前
2026/09/11 17:00 前
2026/09/16
台北市110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59樓
以專人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送達至招標單位,逾期(時)無效。
以雙方簽訂之契約書為主。
(一)實績:
廠商近八年內完成至少三件商業類建築物中含百貨商場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其所涉百貨商場之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15,000 平方公尺,且應符合下列任一金額條件:
單一合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500 萬元;或前述同類型案件之累計合約金額合計不低於新台幣5,000 萬元具代表性設計實績案例 (包含如: 百貨商場、購物中心或大型商業零售空間等設計
案) ,檢附至少三筆同類型案件已完成或進行中作品實績與合約證明文件,不限國內外實績。
(二)資格:
1.實收資本額:新台幣貳仟萬元(含)以上。
2.主管機關核發之變更登記表。
3.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4.未曾受停業處分者。(承諾書簽署)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投標截止日之前半年內;另該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
視同無退票紀錄)。
6.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任一款規定,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者。前段效力及於總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及已受公務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之廠
商,惟不擴及獨資商號之負責人。
7.負責人未因違反勞動法令而曾遭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均含易科罰金)。
8.其它:依法開業且合法執業迄今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設計公司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2).室內裝修業:應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書。
(三)如得標廠商經本公司查明或經他人檢舉有上項不符情事者,本公司有權取消其得標資格(已訂約者,立即解除契約),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一) 提供本案已完成之方案設計圖供獲選廠商參考,廠商應依據該設計成果,進行細部設計之深化與發展。
A. 設計範圍:本次裝修設計範圍約為11,170 坪(含天、地、壁及機電整合項目)。
B. 實施設計完成日:2027年10月31 日
C. 提交全案設計成果,包含但不限實施設計圖、施工圖及發包圖、工程預算書、標單及材料板(含機電材料)、租戶櫃位規製圖、指標設計等。
(二) 獲選廠商需與本案委託之建築師合作完成建照變更設計之建築與消防圖面繪製,供主管機關送審。其他工作項目與圖說如下:
1.設計階段:
(1). 內裝圖說含實施設計圖說,相關剖面圖、立面圖,細部詳圖…等
(2). 機電圖說含實施設計圖說(含消防、空調、電力技師簽證機電圖…等)
(3). 確認後之材料表、樣品板(不應指定特殊材料、廠牌或客製化設備)
(4)Wayfinding 設計圖說須包含位置、形式、尺寸及細部詳圖…等
(5). 定期設計規劃作業檢討及例行會議
(6). 發包文件及工程標單(含估算明細)
(7). 室內裝修送審圖繪製
2.發包階段:
(1). 招投標廠商釋疑
(2). 發包圖說修正補充
(3). VE 材料建議
3.施工階段:
(1). 施工階段設計圖說介面整合及相關設計釋疑、重點監造及設計會議
(2). 承租戶圖面協審
4.完工階段: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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