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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專區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台北市110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59樓
高榮治
02-8101-8958
K11506003
台北101 跨年(2026-2027 年)煙火展演活動工程
工程類
非財務採購性質
公告招標
最有能力/技術
第一次
電子領標
新台幣100萬元整(即期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
2026/06/16 17:00 前
2026/07/01 17:00 前
2026/07/07
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59樓
以專人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送達至招標單位,逾期(時)無效
台北101 辦公大樓、購物中心、周邊場域。
(一)實績:
近5 年內3 件國內外煙火活動之實績,且各案例應包含規劃、統籌與施放經驗。每件金額均超過600 萬(含)以上(須檢附實績合約書影本或其它可證明文件影
本)。
(二)資格:
1.主管機關核發之變更登記表。
2.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未曾受停業處分者。(承諾書簽署)
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投標截止日之前半年內;另該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 條第1 項任一款規定,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者。前段效力及於總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及已受公務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之廠商,惟不擴及獨資商號之負責人。
6.負責人未因違反勞動法令而曾遭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均含易科罰金)。
7.其它:
(1)主管機關核發之變更事項登記表。(政府核發之變更事項登記表,其營業項目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爆竹、煙火批發業(F107180)、爆竹、煙火零售業(F207180)、藝文服務業(J601010)、演藝活動業(J602010),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2)廠商及其受僱人員、從業人員須檢附政府機關核發,與本活動相關必須之專業執照如下:
a.施工人員須符合6 小時一般安全衛生訓練結業資格。
b.施工人員須具有爆竹煙火監督人合格證。
c.具有以下資格之現場作業主管: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資格。(需具有管理現場施工專案之經驗,並依施工範圍(如樓層增加)增派前述現場相關業務主管或作業主管)
d.具有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
e.有設置用電需求或戶外接電者應指派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進行施作。
(三)如得標廠商經本公司查明或經他人檢舉有上項不符情事者,本公司有權取消其得標資格(已訂約者,立即解除契約),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1.整體專案需求
(1)廠商應負責本活動之整體規劃、設計、施工及執行,並提供完成本活動所需之一切機具設備、材料、人力及相關資源之配置、管理與維護,並確保符合相關法令及安全規定。
其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a.展演內容之設計與執行方案(含煙火、燈光、音樂、及相關展演節目整合),並配合辦理相關簡報說明、提案驗證及測試作業,以確認整體展演之可行性、完整性及品質,並得運用適當創新技術以提升展演效果。
b.各項安全防護、消防安全及現場安全管理事項,包括必要之防護設施、消防與緊急應變措施及其他確保人員與場域安全之必要作為。
c.煙火相關之運輸、存放、施放及銷毀等全程作業安全管理,並應辦理依法應申請之各項許可、備查及文件提送作業。
d.各項申請、申報及許可作業,施作場域之安全維護與管理,以及活動完成後之撤場、清理及復原作業。
(2)專案啟動後,須配合本公司需求,調整整體規劃及執行細節,最終展演節目設計及其他相關規劃均須經本公司確認同意。
(3)如廠商所提呈現效果或設計方案未達整體展演效果需求,台北101 得視實際情形採行其他調整方式,相關必要費用並得依實際情形由契約價金中調整或扣減。
2.展演節目規劃:
(1) 煙火展演:
a.廠商應就「2026-2027 台北101 跨年活動」提出以煙火為主之展演節目規劃,總演出時間長度至少360 秒。專業煙火施放總數量須在25,000 發以上,若使用一般煙火,其數量不可大於專業煙火。
b.因戶外平台整修工程,90 樓及91 樓無法設置煙火裝置,廠商應將該限制納入整體設計考量,並提出相應之展演規劃,以維持台北101 全棟建築展演之整體性與完整性。
內容涵蓋但不限於透過專業煙火花色及其他展演元素,呈現整體展演效果。
c.整體展演設計應考量天候因素,並降低天候對演出效果之影響,設計規劃得納入不受天候影響之煙火花色或其他元素,以確保整體展演品質。
d.煙火規格須為台灣製造或經本公司同意之其他國外產地(煙火管徑採3 吋以下的低空煙火),並禁止使用會發射出紙管(殼)類之特效煙火,詳細需求須依【專案安全風險控管要求】內容規畫執行。
(2) 音樂:
a.煙火展演音樂由台北101 統籌規劃,並得參考廠商提案之音樂建議。廠商於提案階段得自行選用音樂進行創意示意與煙火設計編排規劃,惟實際煙火節目編排應配合台北101 確認之音樂內容進行調整。廠商並
須依第(5)項需求取得煙火展演所需音樂之著作權授權及負責相關費用。
b.廠商應規劃於市府周邊搭設音響,並負責與煙火展演同步所需之音源訊號傳輸或相關線路配置。
(3)大樓建築燈光:煙火展演前、中、後需結合大樓既有燈光、59F/60F 及頂冠螢幕之運用,須僱用本公司既有合作之廠商設計執行,需佔費用約新台幣20 萬(未稅),廠商亦可提案加設燈光增加變化性。
(4)模擬動畫:
a.廠商應配合籌備進度及本公司提出之需求製作展演模擬動畫,並得依實際設計內容整合其他展演元素及音樂。
b.模擬動畫應採斜角視角(如約45 度)呈現,以示意建築兩個立面之樣貌,並清楚模擬於該視角下,煙火於建築各面向之實際可見花色、層次與整體展演效果。
c.模擬動畫至少應提供完整版及精華版各一版,其餘版本長度得依本公司需求調整,並得供內外部使用(含媒體播放)。
(5) 一切展演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圖樣、音樂等)需取得合法之授權,包含但不限於可使用於模擬動畫、展演現場、網路直播、及活動紀錄之全媒體公開播放及公開傳輸,且本公司得重製及授權第三方再利用。
3.專案統籌與執行
(1)需設置專案統籌人員一名,該人員應具國際性、政府機關或企業大型活動專案之執行實績與經歷。廠商並得依各項展演項目設專職負責人,負責各項展演作業之執行。
(2)負責跨年展演活動之各項溝通協調作業,及整體專案工作時程規劃及進度彙報,包含但不限於節目提案期程、測試/綵排/進場日程、有關之主管機關許可申請遞件時間等。
(3)配合本公司提出之需求,進行各展演項目之測試/彩排、預告拍攝、或新聞媒體採訪拍攝等。
4.專案風險控管
(1)展演工程施工要求及施工作業安全防護等詳細需求須依【專案安全風險控管要求】內容規畫執行。
(2)各施工區域,須遵守各場地使用規範進行相關申請及作業安排,施工前均須提交施工計畫予本公司確認,並依現場作業項目,設置具對應專業證照之管理及從業人員。每單獨施工區域施作時,須個別安排具
(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之負責人於現場監督,現場負責人需確實執行相關自主檢查及表單填寫。可能需求之證照、表單、技師簽證等,請參照【台北101 施工作業常用之法規要求文件列表】
之列舉(如有未盡之處,則依主管機關規範執行),本公司將依實際狀況要求提供備查或進行不定時抽查。
(3)履約期間須依承攬相關工程風險辦理投保工程保險(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第三類)、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共計3 種保險項目(參照【煙火工程保險規格
表】)。
5.其他展演技術加值
(1)如有創新技術提案,應提出可行性驗證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結構分析、實測結果、場勘、公證數值或有效實績案例,並經本公司審議認可。
(2)該技術應符合主管機關檢驗合格通過之技術,展演使用之機器需為台灣製造或經本公司同意之其他國外產地,且操作人員須具備專業資格認證。
6.相關文書作業
(1)提供本活動設備、煙火之型式資料、組合架安裝固定方式、結構計算、電力需求、相關設備等設計圖說資料、施工計畫書、消防及大樓週邊安全防護計畫書及交通維持計畫書等作業資料。
(2)相關煙火須開立原生產地證明等相關文件,需先經本公司認可,並於2026 年12 月5 日前及請款時交付本公司窗口。
(3)繳付履約保證金。(工程承攬合約總金額30% 含稅)
(4)廠商應負責於執行本活動時之攝錄影片及拍攝照片,並於2027 年1 月20 日前須檢附HD高畫質USB 隨身碟一式兩只並透過雲端下載方式備存予本公司,其成品須經本公司驗收合格;另撰擬一式二份結案成果報
告書(含USB 隨身碟及透過雲端下載方式備存)交付本公司,須經本公司驗收合格。
(5)廠商應於2027 年1 月20 日前完成工程拆除作業,並於驗收時須提供施工前、中、後作業情況之照片及說明,並提供紙本造冊一式二份(含電子檔),並於予本公司,且須經本公司驗收合格。
(6)依本公司請、採方式及請款等相關程序、文書作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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